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重要演讲十年间
深度关注|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调
推进国安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,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

4人嘴馋捕野猪,结局万万没想到...

发布时间:2021-01-21  来源:中国法制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]

  法制讯(刘蕾)在汪清林区基层法院辖区的某个林场内,四人为了贪得一时的野味,便使用扎枪合伙猎捕了一头野猪。猎捕后,四人将野猪分成野猪皮一张、野猪肉十五块、野猪头一个、野猪蹄三个、野猪内脏一袋,野猪排骨一袋。为了一时的嘴馋,可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。

  案情回顾:

  2020年11月25日,被告人王某、王某某、李某、潘某以食用为目的,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,在吉林省天桥岭林业局内河林场使用扎枪非法猎铺野生动物一只。经鉴定,非法狩猎现场位于吉林省天桥岭林业局内河林场51林班6小班,权属为国有。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为野猪,数量一只,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(“三有”动物),价值人民币500元。

 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王某、王某某、李某、潘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,在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野猪一只,四位被告人的行为致使辖区范围内的野生动物数量减少,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,损害了公共利益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,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  法条链接: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:【非法狩猎罪】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
  庭审过后,被告人王某:“我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,这次认识到了教训,以后再也不做这样的事了。”被告人潘某:“农村人这方面意识较低,认识不到违法,以后会努力加强自己法律知识。”

 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,社会各界进一步认识到了保护野生动物,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,也给公共安全带来重大隐患。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,依法惩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,以案释法,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。

  法小虎温馨提醒:

  惩罚不是最终目的,每一起非法狩猎案件的判处,都是一次宣传教育,保护野生动物,人人有责。希望广大群众远离野味,切莫为了满足口腹之欲,而走上违法的道路。

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

【免责声明】:以上图、文、音/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(本网原创文章除外),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。我们尊重原创,也注重分享。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,禁止用于商业用途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。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,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,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: 3555333776,微信号:GAN160003,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。电话:010-89525216。本网投稿邮箱:3555333776@QQ.COM。通讯地址: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78号(京贸中心)二层15号。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,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,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、来源:XXXXX网站。
点击查看更多评论>>发表感言:
验证码,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。